詐騙不起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0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被告提供手機門號供詐騙集團申辦網路虛擬帳戶,詐騙集團打電話給我對我進行詐騙匯款,被告堅決否認幫助詐欺,經檢警調查詐騙集團以被告的名義申請網路銀行,IP在日本境內,檢警認為與被告無關,但被告先前也有有一案件也是遭詐騙集團冒用名義及手機號碼設立帳戶也是相同詐騙手法,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 問題: 1.提供手機號碼讓詐騙集團申請虛擬銀行帳戶不算是幫助詐騙嗎 2.IP在境外檢警偵查終結就不會查了嗎 3.有什麼方法可以追討就保障自己的權益 麻煩各位律師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