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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一個月交往新對象 會構成通姦罪嗎
您好,只有在婚姻有效存在期間內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才會成立通姦,您既然已經離婚,則不會有通姦問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原則上離婚後隔天就有新對象也不犯法,只是時間比較近對方想查你的話一定會往前查看是不是離婚前就已經認識或在一起,交往到什麼程度之類的。
您好: 要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須證明對方於婚姻存續中有與他人有逾越男女分際之交往行為;刑事通姦罪則為婚姻存續中與他人有性器官接合行為。皆以婚姻狀態存續為前提,若是離婚後才有前述行為,則不會有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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