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我是後座乘客(機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5245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年1月20號下午5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與駕駛皆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立刻報警 有做筆錄 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這點我不清楚 我本身沒保險 可能只有學生平安保險跟勞保

五、事實經過: 當時路況良好 只有兩條車道 車速約40 突然一台汽車從左後方擦撞 人和車都飛了出去 且對方肇事逃逸、酒駕

六、問題:目前已經有提告過失傷害及追究肇逃 想問一下只有那些急診掛號費能求償嗎 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呢 還有做筆錄的時候說要提告了 請問我自己還要準備什麼嗎 目前還是大學生 謝謝你
79cae1be用戶 發表於 2020/01/21 12:44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21 14:36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可求償範圍約略可分為(1)財產損害,如車禍造成機車車損、手機損壞 (2)醫療費用,如車禍受傷之醫療支出 (3)交通費,即因受傷不便或有前往醫院就醫而生之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如受傷需看護時支出之費用 (5)精神慰撫金,等等。依每個人的情況可請求的內容不見得相同。
    2.刑事部分您可準備診斷證明書、驗傷單等文件證明您因此受有傷害,如有行車紀錄器能還員現場會更好。民事部分則相關支出單據都必須留存,之後若有民事求償程序時都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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