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脫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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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於107年法院和解後沒照協議內容按月還款,並於108年12月將債務人與其母名下共同生活戶登記信託,以及從債務人的戶籍謄本有查到他去年10月從另一個房子更改戶籍回生活戶的紀錄,請問
1.我是否可以提起撤銷信託之訴?
2.對方的隱匿財產並脫產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56條規定?
3.若我可以提告可以以我本人所在地提起訴訟還是要從債務人房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201e5bac用戶 發表於 2020/01/21 16:28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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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就你所述,對方是否係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有脫產之行為,有無訴訟空間必須進一步就相關事證討論。
    2.民事部分則可就對方詐害債權行為提出撤銷訴訟。
    3.若必須提出訴訟,原則上會以債務人住居地,或是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1 17:5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若有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或詐害債權行為,可提確認無效或撤銷信託之訴。
    2.是否構成損害債權罪,應視執行名義成立時點及債務人脫產行為而論斷。
    3.訴訟部分,以被告或不動產所在地為管轄法院。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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