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將房產信託的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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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與其母戶籍登記戶為共同持有(產權各0.5),債務人與其母於債權人將強制執行前將房產信託出去,想請問
1.債務人是否觸犯相關刑法?
2.債務人的母親明知兒子欠款還協助申請信託是否有相關責任?
73f104c9用戶 發表於 2020/01/21 18:1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2 07:40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如果您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可以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有將房產信託予他人,並且是意圖損壞對您的債權,則債務人可能有刑法第356條損壞債權罪的適用。
    2.債務人之母若明這些情況,還協助債務人申請信託,則可能有幫助損壞債權的刑責。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是否符合相關情況,還是要具體檢視事證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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