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快一年的前公司突然傳訊息告知我涉及偷竊及侵占公款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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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去年4月我就職一家牙科診所櫃檯,就職不到一個月就離職,就在今年1/18收到疑似來自本診所的訊息,告知我恐涉及竊盜、侵占公款名義說要報警,還說願給我一次機會說明清楚,且要我立即還給公款然後說是好心提醒我。
但是本人就職期間並未偷竊任何金錢,以示像他們說明請他們查完證據以及監視器再來告知是否我有犯罪,就在1/21收到訊息表示是我人為疏失沒有將資料輸入電腦造成帳務上有過失,因為在我收到簡訊時已經有向他們承認當下因為沒有資深員工告知我怎麼處理自費收款,所以我電腦帳務並沒有輸入,但有把金錢收在診所,並未拿取。隔日1/22我有回傳訊息告知診所說他們沒有查明證據就說我犯罪我需要道歉,卻得來一個說法:「因為你職務上的疏失,導致此事件,我們發現4/22事實時,是先告知事實狀況,提供妳解釋當時情形!有說恐涉及⋯會再追查證據!4/22收款現金16000當天未key入電腦結帳本就是有問題!但4/22當下是什麼原因,屬自由心證,有很多可能!顧及隔日有歸還,故診所不予追究!(4/23是在下午歸還!妳16000現金有交接給早診的人嗎?還是放哪?),還有其實電腦4/22餘額是39849,但妳是寫39649交接!然後收16000現金未入帳!
這整個事件,公司查帳發現異常追查屬合法行為!錯誤行為導致我們還花很多人力物力去追查!盡告知義務!」
但是他當下帳務有誤卻沒有先查明真相再來告知,使我個人精神受到傷害,請問律師:這種訊息可以提告或是他有涉及誹謗、恐嚇罪嗎?
916d3891用戶
發表於 2020/01/22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