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和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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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女:16歲
男:20歲
 曖昧狀態,某天晚上相約,女生拿東西給男生,順便散步,時間太久,發現女生叔叔已經回家,女生害怕被罵,跟男生說不想回家之類的話,男生提議回男生家,女生同意後一起走回男生家,回家後發生了關係,最後一起陪女生走回家,被女生的爸爸看到,說要告他「和誘罪」。
第一次面談,女方家有錄音,沒有錄影,原本和女方說好一起說沒發生關係,結果女方被爸媽套話,說出了已發生關係。第二次面談,女方一樣有錄音,沒有錄影,男方也承認有與女方發生關係。
男方現在希望可以去女方家道歉請求不要告發

問題:
1.如果女方法定代理人告發就成立了嗎?
2.如果女方不願意做筆錄還是可以告發嗎?
3.在法庭上可以與女方共同更改口供為「女方想去男方家」嗎?
4.面談沒有錄影只有錄音算嗎?
5.若在去警局告發前去女方家道歉算認罪嗎?
續5.道歉是好的處理辦法嗎?
02ae6a78用戶 發表於 2020/01/23 04:15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23 06:5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法定代理人提告就會開始偵查,是否成立要看具體事證,如果您沒主動引誘女生脫離父母監護,且當晚就把女生送回,是否女生父母的監護就受有破壞尚有疑問,那可能較不會成罪。
    2.和誘罪的,侵害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親權,所以女生不願意做筆錄不影響是否可提起訴訟。
    3.如果更改了,就必須解釋為何在離案發較近的錄音時不是這樣說,建議不要蒙蔽院檢。
    4.如果面談能聽出您的聲音也算
    5.認罪是要跟司法機關認才算,只是您如果又被錄音,那會當成是一種佐證。
    6.我認為依您所述未必成立和誘罪,只是誠懇面對及道歉,或許並無壞處。
    7.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3 07:4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23 08:06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是否成罪要看檢察官偵查的結果,並非ㄧ經提告即成罪。
    2.女方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提告的權利,且女方可能被傳喚作證而有作證義務。
    3.若與證據資料不一致,我比較擔心反因此讓女方有偽證之風險。
    4.錄音也是種證據資料。
    5.可能會被當作是種被告的自白,而成為本案的證據資料之一。
    6.依所述女方只是跟男方回家短暫時間,是否達到女方法定代理人的監督權被侵害的程度,這應該是有爭執的空間。 若對方真的提告並非一定會成罪的。 只是道歉若能換取息事寧人,也可考慮為之。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3 12:35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確定女生滿16的話看不出成立什麼罪,建議好好放寬心過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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