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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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於108年4月中旬,前往基隆本地醫院腦神經內科就診後用藥約一週,期間家父因左腿疼痛由家母陪同前往基隆骨科診所就診 , 問診期間診所黃醫師提及家父基隆本地醫院中風用藥相關記錄,黃醫師即要求家母先停止家父服用腦神經內科用藥,先安排108年4月30號左膝關節手術,術後僅交代家母傷口護理及拆線時間,術前術後都沒有其他相關的醫囑,術後數次回診也僅僅換藥,亦無其他相關的醫囑 ! 

後續於108年6月2號晚間因驚覺家父身體狀況有異,隨即送往基隆本地醫院急診留院觀察,隔日經醫院建議轉診往台北醫學中心。

108年6月3號下午緊急送往內湖醫院急診,入院即發出病危通知。
4f6ffe13用戶 發表於 2019/07/16 08:54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16 09:21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很遺憾聽聞您父親的消息。關於醫療訴訟,在法律上最難證明的是因果關係以及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有符合醫療常規,進而認定違背必要注意義務而成立過失責任。
    單純從您的描述,無法充足瞭解整起事件經過,建議您備妥與您父親相關醫療紀錄以及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利構思後續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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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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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6 09:57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建議您先保全證據以利釐清責任歸屬,並儘速委由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
    
    提供本所承辦案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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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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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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