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機車失竊是否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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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107年1月時機車遺失,後來因為我未報失竊,因而在109年1/6號報案,警察說因為不知道是否為那時候遺失跟不知道是誰拿的因而只能報遺失,後來在109年1月17號找到車子並找到嫌疑人,人贓俱獲,但是因為警察說那個人說認識我,但我不認識他,因而跟我說有可能要出庭跟被告對質之類的


問題:我想問的是,我可以不出庭吧,因為我現在事業忙,怕不能出庭,那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不出庭讓他被法院裁定罪名?
86098ef8用戶 發表於 2020/01/29 01:49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1/29 10:54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或地檢署如認為有必要,仍會傳喚您出庭。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節省您的時間及增加起訴、定罪機率。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29 14:2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若您不想追究,可以聯繫書記官告知有事不克出庭,請檢察官依法處理,但若檢察官認為您有列為證人釐清案情之必要,您就必須出庭。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30 12:09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在偵查時還是親自出庭陳述。依您所述,本件案情相對單純,檢察官應該不會多次傳喚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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