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突然要求跟房客同住,房客不同意,房東要求增加租金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54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方承租一間華廈,格局為三房一廳一陽台,立約時房東保留一間主臥房,承租其他區域給我方,口頭約定說要放東西,且「偶爾住個一晚」,我方同意。 在1/10號當天臨時告知他因個人原因,必須在接下來的日子住在那個房間,且房東認為他有房間的使用權,因此他不算侵害我方權益且不算違約。 我方認為他能使用房間(放置個人物品等),但住下來會影響到我們居住且侵害到我們隱私。要求他必須搬離那個房間,不得長期居住。他找到其他住所後,要求我方每個月要再多給5500的租金。 另一大問題是,此房屋居住的第一份合約有明確寫出他有房間使用權(2018.04-2019.04),但在新的這一份合約(2019.04-2020.04)內,只寫出我方承租範圍,並無註記任何他可以使用主臥室的條例,是否代表他就是完全沒有使用權力? 問題: Q1.使用權是否等於居住權利? Q2.我方直接違約,是否還是得負擔違約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