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監護

婚姻.監護 離婚 1326 次瀏覽
夫妻三觀不合
婚姻五年育有一女一子
女方多次提離婚 男方多次求合
女方還是堅持離婚 目前已離家出走並且要求離婚 也寫一份離婚書
男方要求女兒監護權和債務協商一人一半及機車一部就可協議同意離婚 
但女方不同意 因為她認為孩子都是女方媽媽照顧 所以債務問題不同意 並要求償還孩子保姆費 
 請問男方該如何爭取女兒監護權及債務協商一人一半和交通工具機車一部
目前女兒跟爸爸 兒子跟媽媽
3341f6f0用戶 發表於 2020/01/30 11:5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1/30 12:33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若雙方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只能依次由法院進行裁定,負債部分原則上應由借款人負擔,其他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30 12:50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如無法達成協議,原則上需透過法院判決的方式進行。惟法院判決離婚後之財產分配並無法特定於某項具體物品上亦無法將債務特定予某方負擔,僅會是婚後財產較少者可向較多者請求彼此差額之一半,債務仍是由債務人自行負擔。
    又親權部分,須檢視雙方的親職能力和小孩意願等因素,無法一概而論。建議上父親如欲爭取女兒之親權,應與女兒持續同住使女兒習慣父親及父親家人之照顧及成長環境,以爭取日後法院以不變動現狀為原則,將親權交由父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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