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別人醜被告妨害名譽,近期收到地檢署傳票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576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左右,在dcard(匿名社交平台)上,有一個女同學在某高討論度文章下,與他人發生爭執並留言要別人去看他個人資料照片,我看到該則留言後隨即點入她公開的個人照片。
dcard上的留言皆有"樓層",
我當時並無標記"該女同學"樓層,在留言區發表留言"某個叫別人去看他照片的長得醜而不自知"
印象中是這樣說,與事實差距甚微,因為該文章已被刪除,無法描述確切文字。

不久後被告妨害名譽,做筆錄時因經驗不足被警察套話,說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發言,例如"承認我在說該女同學醜"
近日收到後續文件,地檢署傳票。
問題:
1.請問我應該如何應對檢察官的質詢,要再承認一次我是在說原告醜嗎?
2.我應該如何說明才能讓法官、檢察官認同我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動機?
3.要說我在陳述主觀事實嗎?
4.因為我真的覺得她醜,這樣就被告我也很無奈,應該要和解嗎?
希望各位經驗老道律師能幫我,謝謝
c56a022b用戶 發表於 2020/01/31 03:23

3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31 07:1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事官多年,建議諮詢律師並委託律師協調為妥。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1/31 11:40
    回覆諮詢(19915)、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美醜認定因人而異,即使對方真的長得醜,在迪卡上留言對方醜,已毀損對方名譽,對方仍可以提告。
    您的發言確實涉犯刑事公然侮辱罪,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至地檢署偵訊,以商討和解以換取對方撤告事宜。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31 13:5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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