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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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2018年1月的時候因臨時急需用錢,故有朋友建議可用零卡分期進行假買賣,替他做業績而他則拿現金10000元給我,並由我這邊支付申請當分期費用6000元,其餘款項由他做支付。


問題:目前對方以公司沒有收入為由不願支付費用,從一開始的洽談到現在的爭議皆有對話紀錄,這是否能提告處理。
bb702465用戶 發表於 2020/02/01 01:31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03 11:51
    回覆諮詢(193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若您存有相關對話紀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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