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偵查庭後到正式開庭的等待時間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95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107年12月因借帳戶給朋友使用,但朋友與買方有交易糾紛,且協調未果,買家在該年12月底對我進行提告(金額五萬台幣),吿的是詐欺罪,並在108年7月11召開偵查庭,其中書記官有詢問為何不與對方和解,但對方只接受我賠償五十萬元才願意和解,我不同意,所以才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截至 今日,我仍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我現在因為有購屋打算要去申請貸款,但擔心因為此案尚未解決,銀行無法審核我的貸款(我有正常穩定的工作且可以承擔貸款) 問題: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詢問此案處理進度?時間拖太久了,去年10月被害人透過FB跟我聯繫希望我退款給他就好;我覺得已經過了這麼久,而且現在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我需要的是一個判決,我才可以退款給對方。請問各位律師先進,這案子有機會提前開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