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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監護 離婚 157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發現另一半外遇 也發現他們有發生關係 問題:我有對話紀錄 有辦法告他們嗎
事實經過: 我發現另一半外遇 也發現他們有發生關係 問題:我有對話紀錄 有辦法告他們嗎
建議將資料交由律師協助評估
您好: 您的另一半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刑事部分需視您掌握的證據再由律師為專業判斷!
您好: 若可證明外遇的話。您可訴請離婚及提告先生與外遇對象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建議可將對話交由律師檢視做進一步判斷。
您好 刑事通姦罪部分,須提供資料後進一步討論有無提告空間, 民事可考慮訴請裁判離婚及求償精神慰撫金等。 如欲提告,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面談。
您所述事實,涉及數個民刑事問題,建議您通盤考量訴訟策略, 又提告勝負關鍵在正確適用法律與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據,建議委由專業律師協助您, 另尚會涉及時效問題,請及時行使權利,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提告及蒐證建議。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律師協助否認婚生推定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 偶像劇情節真實發生,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獲通姦罪之不起訴處分 當閨密被訴通姦,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依所述,涉及侵害配偶權,可能構成裁判離婚事由。對話部分,應就其詳細內容判斷。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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