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員工離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66 次瀏覽
工作約半個多月,當初未簽任何契約,上班日是每個禮拜五六日。昨天(週一)跟雇主用簡訊提離職,明確的說這星期五開始我真的沒辦法繼續上班了,但他不答應。我想問我是不是能這個星期五就直接不去上班了,我記得離職只要符合預告期間跟表明自請離職,即發生效力?
3be02141用戶 發表於 2020/02/04 15:27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2/04 15:33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您到職未滿三個月,無預告期間規定的適用,所以只要向雇主表示要離職之意思即生效力,毋庸得雇主同意。
    但為避免不必要爭議,建議您仍可向雇主表示可配合辦理相關交接或離職程序。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4 15:35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員工離職只需以意思表示通知雇主即發生終止勞動關係之效果,雇主並無權利否准員工離職。建議您應妥善保存您已向雇主表示離職之通知內容,以備爭議發生時作為證據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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