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借人自撞副駕受傷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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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2/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坐後座彈飛傷到頭 縫三十幾針 副駕駛輕微腦震盪 駕駛人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完好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但無法出險因為駕駛人沒駕照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車子的主人 ,當天車子借給了A友,我坐後座 A友駕駛車輛 副駕坐的是A友的朋友 稱為B 結果因為A友不熟悉車輛性質又速度過快,導致自撞 當下無波及任何人跟車 ,我坐在後座頭部縫了三十幾針,副駕稍微腦震盪 駕駛人則沒事,事後我與A友有達成共識以三十萬元和解 但因為A友與副駕尚未達成共識所以至今未和解
六、問題:
想問是否副駕如果沒跟駕駛車輛人和解我是否需要賠償副駕駛
7f5fc754用戶
發表於 2020/02/04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