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我方無肇責,但對方持續要求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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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08/0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無受傷,對方機車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對方將機車牽至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車體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不清楚對方有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在左轉燈亮後起步左轉,因對方闖紅燈且逆向行駛於斑馬線上,導致兩車碰撞。
初判表及鑑定報告(由鑑定委員會開會通知單得知對方已提告)均載明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闖紅燈為肇事原因(且無照駕駛)。但對方持續於電話中要求賠償醫藥費(保險公司告知,對方因未持有效收據,尚未能申請強制險理賠)
六、問題:
本案假使獲得不起訴處分,因處分書上會記載雙方個資住址,如果對方至住處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謝謝。
4f81b1d9用戶
發表於 2020/02/04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