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被養父母逼迫斷絕親屬關係後,是否還擁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210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是被收養的養女,有到法院登記為合法。因為目前我是與同性伴侶在一起,養父母覺得應與異性結婚覺得我不孝,所以被養父母逼迫斷絕親屬關係。

問題:
1.想請問如果雙方協議後同意斷絕親屬關係一旦成立,養女是否還擁有繼承權(並無任何喪失繼承權的行為)
2.如果養女不同意雙方斷絕親屬關係,養父母是否就無法以其他方式斷絕彼此關係
ee0e9524用戶 發表於 2020/02/04 22:24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04 22:34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你好,養父母可就民法1081條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等理由,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之訴,惟就你性別認同一事主張有難以維持收養可能會有所爭議,這部分若被提告應與律師討論後續答辯策略,一旦收養關係終止自然你與養父母則無親屬關係,也無遺產繼承權。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4 23:15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1.你會喪失繼承權。
    2.養父母可能透過訴訟途徑,但同性戀愛為理由是否能成功還不一定。
    3.就算不終止收養,養父母還是有很多方法不讓你繼承到他們的財產,千萬不要覺得收養關係無法終止就安心了。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5 00:0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既依法成立收養,除有收養無效、撤銷情形。合意終止收養或符合法定終止收養時,你即與養父母親屬關係消滅,而回復與本生父母關係。若無親屬關係,自無繼承權。
    2.未合意終止,符合民法1081條規定,養父母可聲請法院宣告終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05 10:38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的話,您會喪失對於養父母之繼承權。
    2.無法協議必須要有民法第1081條的事由向法院訴請終止收養關係,惟在我國法律目前保障同性婚姻的情況下,養父母如要以您有同性伴侶為由要求終止收養,其實不一定能獲得法院的認同。
    3.於民法1145條尚有喪失繼承權之規定,建議您應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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