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被養父母逼迫斷絕親屬關係後,是否還擁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21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被收養的養女,有到法院登記為合法。因為目前我是與同性伴侶在一起,養父母覺得應與異性結婚覺得我不孝,所以被養父母逼迫斷絕親屬關係。 問題: 1.想請問如果雙方協議後同意斷絕親屬關係一旦成立,養女是否還擁有繼承權(並無任何喪失繼承權的行為) 2.如果養女不同意雙方斷絕親屬關係,養父母是否就無法以其他方式斷絕彼此關係
事實經過: 我是被收養的養女,有到法院登記為合法。因為目前我是與同性伴侶在一起,養父母覺得應與異性結婚覺得我不孝,所以被養父母逼迫斷絕親屬關係。 問題: 1.想請問如果雙方協議後同意斷絕親屬關係一旦成立,養女是否還擁有繼承權(並無任何喪失繼承權的行為) 2.如果養女不同意雙方斷絕親屬關係,養父母是否就無法以其他方式斷絕彼此關係
你好,養父母可就民法1081條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等理由,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之訴,惟就你性別認同一事主張有難以維持收養可能會有所爭議,這部分若被提告應與律師討論後續答辯策略,一旦收養關係終止自然你與養父母則無親屬關係,也無遺產繼承權。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1.你會喪失繼承權。 2.養父母可能透過訴訟途徑,但同性戀愛為理由是否能成功還不一定。 3.就算不終止收養,養父母還是有很多方法不讓你繼承到他們的財產,千萬不要覺得收養關係無法終止就安心了。
依所述: 1.既依法成立收養,除有收養無效、撤銷情形。合意終止收養或符合法定終止收養時,你即與養父母親屬關係消滅,而回復與本生父母關係。若無親屬關係,自無繼承權。 2.未合意終止,符合民法1081條規定,養父母可聲請法院宣告終止。
您好: 1.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的話,您會喪失對於養父母之繼承權。 2.無法協議必須要有民法第1081條的事由向法院訴請終止收養關係,惟在我國法律目前保障同性婚姻的情況下,養父母如要以您有同性伴侶為由要求終止收養,其實不一定能獲得法院的認同。 3.於民法1145條尚有喪失繼承權之規定,建議您應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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