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屋親戚名下取回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54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4歲那年媽媽過世後房子他在生前說要等我20讓我阿姨過戶給我,16歲那年家裡遺產無能力支付水電跟房屋稅,我如今20歲他現在跟我索取他這五年他幫我繳的房屋稅水電跟雜費卻沒有給我任何收據說要我一年給他不然就把房子賣掉
問題:我要如何證明房屋之前是我母親持有過世後借名登記他名下,國稅局稅單可以證明嗎,鄰居還是其他親戚能夠證明
5463b514用戶 發表於 2020/02/05 20:41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5 20:42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遺囑或證人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05 22:21
    回覆諮詢(696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相關稅單以及水電費繳費等等單據自然可以做為一定證據,惟在整體訴訟上可能仍有不足之處,這部分你可以與我們就相關事證討論,確定有無提出借名登記民事訴訟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卓翊維律師
    卓翊維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6 10:00
    回覆諮詢(15)、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3)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如房子為母親購買,則可找當初交易之相關證人與金流為證據,訴訟應尚有得爭取之相當空間。
    
    歡迎您與本所聯繫,就本案相關事證進行討論諮詢,提供您判斷之建議。
    
    卓翊維律師  泰鼎法律事務所 
    10682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77 號 16 樓
    Tel.: +886-2-2703-3366, ext.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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