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成立性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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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2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均為汽車駕駛人,均未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因為小路上所以現場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我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路口為T字路口,
對方是單向四線道,紅燈右轉
我是加油站加完油綠燈直行進入單向一線道
對方是紅燈,我方是綠燈
筆錄上時速均為3-40
對方右前車頭撞擊我方右後輪
六、問題:
當下未受傷,對方也表示原因負責,所以沒有去驗傷。
但車損估價出來大約3萬後,對方就不願意賠償,電話中表示叫我直接告他。
而我本身之前有精神科病例,在得知對方不願賠償後有失眠,焦慮,導致白天工作精神不濟等因素造成要回去看精神科,請問這樣的情況我還能告對方刑法嗎?
e3b21256用戶
發表於 2020/02/06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