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成立性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4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2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均為汽車駕駛人,均未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因為小路上所以現場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我方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路口為T字路口,
對方是單向四線道,紅燈右轉
我是加油站加完油綠燈直行進入單向一線道
對方是紅燈,我方是綠燈
筆錄上時速均為3-40
對方右前車頭撞擊我方右後輪
六、問題:
當下未受傷,對方也表示原因負責,所以沒有去驗傷。
但車損估價出來大約3萬後,對方就不願意賠償,電話中表示叫我直接告他。
而我本身之前有精神科病例,在得知對方不願賠償後有失眠,焦慮,導致白天工作精神不濟等因素造成要回去看精神科,請問這樣的情況我還能告對方刑法嗎?
e3b21256用戶 發表於 2020/02/06 07:03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06 07:2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因您車禍當下並未受傷,而您所產生的焦慮及其他失眠等狀況,又有可能會被認為與之前的精神科病例有關,而與本件車禍無關,所以提告過失傷害的可能性不高。又車損的部分,因為我國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所以就此也無法請對方負刑事責任。您或可循民事管道請對方就您的車損部分予以賠償。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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