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卻留有案底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551 次瀏覽
你好
我在蝦皮交易中被捲入第三方詐騙,
本人身分為賣家,買家在我開設的賣場中下訂單後取得一組虛擬帳戶,
將此虛擬帳戶提供給受害者供匯款帳戶以做詐騙。

而後以被告身分傳喚至警局做筆錄,
雖後續收到不起訴處分的信件,
卻還是會在刑事紀錄科中留下刑事案底!

我想提問的是
受害者未經由本人同意, 擅自將款項匯入本賣場所產生的虛擬帳戶產生的交易糾紛
使得本人權益受損(精神損失、留有刑事案底紀錄), 能否對其求償或是提告呢?
7ac71d43用戶 發表於 2020/02/06 16:02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06 16:07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你好,目前客觀上你可能已經有涉嫌詐欺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等問題,應盡速與律師商議後續答辯方向,至於匯款方有無過失故意責任則必須另案處理,但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6 17:2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您所述檢察署端確實會有您遭人提告的紀錄固然無誤,但並不影響您向警察局申請良民證(一般坊間所說有無前科通常是指良民證)。任何人都可能會遭遇被人提告的狀況,因此有紀錄也未必代表何種意義。
    2) 這個是被害人向警察提告,係合法行使權利,除非您能證明對方是故意或過失損害於您,您應該難以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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