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可視為不可抗力的解約條件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823 次瀏覽
2020年1月時原預簽約訂3/1的新秘,但2/7覺得武漢肺炎會轉趨嚴重,所以我們已延後餐廳,取消飯店,但新秘表示可延期,但如果和其他人撞日導致不能履行合約,也不會退還押金。

法律上是合法的的嗎?
68897f19用戶 發表於 2020/02/07 13:00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7 15:1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目前武漢肺炎的發展趨勢,並沒有嚴重到政府已經下令禁止大家辦喜宴,所以目前您取消飯店、新秘等,仍應算是屬於可歸責於您之事由來取消,不能因此認為係屬不可抗力的解約條件,所以新秘不退還押金,很難說他不合理。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68897f19用戶
    發表於 2020/02/07 15:24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31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012098號函辦理。 二、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生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目前我國仍有感染風險,為降低疾病傳染率及維護參賽者健康安全,2020 IEYI 複審比賽原訂109年(以下同)2月1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舉行,將延至2月29日(星期六)至3月1日(星期日)辦理。 縣市機關有些活動都以不可抗力改期,請問所謂不可抗力,是指政府發出禁止飯店結婚的通知?還是以什麼作為依據嗎?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8 08:4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應該說目前政府尚未公告日常生活應在某種程度收到管控,看我們還要上班就知道,所以當政府還沒管控前,都還不能說是不可抗力,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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