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網路詐騙還能拿回款項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39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網路被詐騙108年2月8日匯款至對方的人頭戶裡,總共兩個人頭戶分別是台幣37萬及8萬。
這個案件一個分發到桃園地檢署,另一個是台北地檢署。被告一個51歲聲稱我是被感情詐騙交出帳戶,另一個57歲聲稱被感情詐騙,不疑有他,交出帳戶提供對方轉帳用。
目前這兩案件檢察署以不成立起訴結案,只有民訴訟途徑可走。我想請問2個問題?


問題:
1、我以幫助詐欺為由及民法的第179條,不當得利的實質。勝算的機率多大?
2、我是居住地在高雄,利用臨櫃繳款有匯款明細。及郵局ATM匯款。請問可以把判決地改在高雄裁決嗎?
77143919用戶 發表於 2020/02/07 16:51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07 17:05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你好
    刑事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若不服處分可在收到處分書7日內提出再議,是否有再議理由可持資料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民事部分可就侵權行為等等請求權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對方是否有故意過失以及不法理由必須進一步釐清,才能確定有無民法179條適用。
    管轄法院原則上會被告住所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可以考慮以侵權行為發生地等等理由聲請移轉管轄。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7 17:0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刑案若不起訴確定多少會影響幫助債詐欺侵權行為的判斷。不當得利部分,則檢視帳戶所有人是否有合法保有的依據。
    2.是否能於高雄裁決,應視行為或結果發生地是否有一在高雄。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07 17:3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比較建議針對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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