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網路詐騙還能拿回款項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39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網路被詐騙108年2月8日匯款至對方的人頭戶裡,總共兩個人頭戶分別是台幣37萬及8萬。 這個案件一個分發到桃園地檢署,另一個是台北地檢署。被告一個51歲聲稱我是被感情詐騙交出帳戶,另一個57歲聲稱被感情詐騙,不疑有他,交出帳戶提供對方轉帳用。 目前這兩案件檢察署以不成立起訴結案,只有民訴訟途徑可走。我想請問2個問題? 問題: 1、我以幫助詐欺為由及民法的第179條,不當得利的實質。勝算的機率多大? 2、我是居住地在高雄,利用臨櫃繳款有匯款明細。及郵局ATM匯款。請問可以把判決地改在高雄裁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