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女學生,為獲取金錢提議進行性行為,事後到警局報案
刑事犯罪 其他 1789 次瀏覽事實經過: 高一女學生,為獲取金錢提議與成年男子發生性行為,獲取該金額後,事後以告發此事為由又再次進行金錢索取,成年男子皆滿足其要求 事隔一年多,該學生產下一子,聲稱該嬰孩為男子所有,並向警察局報案 該名男子願誠實承認其行為,但擔心被強加莫須有的罪名 問題: 1.此性行為發生乃女方提出,且為雙方合意性交,但目前想不到任何證據可證明,若女學生改口為性侵,是否還有可處理的方式? 2.單就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其刑責是否有可爭取輕判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