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收取訂金後未簽合約賣方反悔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4473 次瀏覽經過:之前不知道自己無頂讓經營 處之權力,有人來看後急著繳訂金一萬保留順位,所以當初收了訂金並立了收據,後來只再見過一面,對方同時也一直在猶豫承接與否,故尚未開始移交動作及合約細節討論,接下來我發現實際不能頂讓後決定不頂讓了,這時他單方面不願意取消並試圖指責我們欺騙他。 請問: 1、請問單方面要退回訂金不頂讓了,對方若賴皮不同意,這樣是否算我們頂讓行為還在持續? 2、當初收訂金保留順位立了一張頂讓訂金收據,請問如今退還訂金只需全額退還是得退回兩倍?(在法律圈看到和我狀況相似的提問,但對民法153條、248條、249條還是有疑慮) 3、過去在不知不可的情況下進行找人頂讓行為,雖一知曉便立即表明要退回訂金,但對方不收我要退回的訂金、意圖讓彼此之間未完成的交易持續,這樣的狀況下對方是否可指稱我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