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收取訂金後未簽合約賣方反悔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4473 次瀏覽
經過:之前不知道自己無頂讓經營
處之權力,有人來看後急著繳訂金一萬保留順位,所以當初收了訂金並立了收據,後來只再見過一面,對方同時也一直在猶豫承接與否,故尚未開始移交動作及合約細節討論,接下來我發現實際不能頂讓後決定不頂讓了,這時他單方面不願意取消並試圖指責我們欺騙他。
請問:
1、請問單方面要退回訂金不頂讓了,對方若賴皮不同意,這樣是否算我們頂讓行為還在持續?
2、當初收訂金保留順位立了一張頂讓訂金收據,請問如今退還訂金只需全額退還是得退回兩倍?(在法律圈看到和我狀況相似的提問,但對民法153條、248條、249條還是有疑慮)
3、過去在不知不可的情況下進行找人頂讓行為,雖一知曉便立即表明要退回訂金,但對方不收我要退回的訂金、意圖讓彼此之間未完成的交易持續,這樣的狀況下對方是否可指稱我詐欺?
37588c65用戶 發表於 2020/02/09 14:20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09 22:1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因為您已經收了對方給付的定金,且您已經答應將該店面頂讓給他,他也同意接受您頂讓的店面,那您與對方的契約就算成立,那您根據該契約就有義務將店面頂讓給他,如果不履行則有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問題。
    2.如您所查詢之法條,現在不履行頂讓,是因為可歸責於您的單方面因素所致,所以您如果要退還定金,則應退還定金的兩倍,但或許可以跟對方談不要收那麼多。
    3.因為您不知未有頂讓店面之權利,所以您沒有詐得對方財物之故意,而且您後續知悉不能頂讓店面後,也有積極告知,並有想將定金退還,很難說您有詐欺意圖,所以要告您詐欺成立的可能性較低。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37588c65用戶
    發表於 2020/02/10 09:46
    謝謝回答,但我可能講得不夠仔細:訂金用意為我若要繼續頂讓,他會是我聯絡的第一順位,但這段期間很明顯地兩方都在猶豫、合約細節當然也還沒達成共識,這樣也算契約成立?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