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證據可要求檢查官不使用嗎?有關人身安全的問題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874 次瀏覽
本人因初犯吸毒被抓 犯持有跟吸食毒品
警方跟檢查官說可提供上手的資料來減輕刑責
目前只提供了對話紀錄跟上手大概家的位置
起初警方保證不會被上手知道是我去檢舉的
可是之後地檢署開庭時檢查官說 若是抓到了上手 需要拿出對話紀錄作為證據使用
可是我害怕上手知道是我之後對我或是我家人找麻煩
那可以人身安全為要求 請檢查官用釣魚的還是其他方式獲得其他證據嗎?而不使用我的對話紀錄?
拜託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
f69041d8用戶 發表於 2020/02/10 18:1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12 17:49
    回覆諮詢(192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證據之取捨為檢察官的權限,而且都會記錄在卷宗,除非涉及違法取供,否則您無法要求檢察官不得使用該證據,然而您仍可以書狀或口頭方式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情況及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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