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投資借款解除合約後,被要求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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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兒子因買賣物品,缺乏資金跟人借款30萬(以投資名義借款)因需要付高額利潤每15天3萬,無法承擔,與對方協調後,對方要求解除合約,需於三個月內歸還本金,因資金調度問題超出三個月後才由我出面歸還本金,歸還後卻又要求其解除合約後三個月利潤(每15天3萬元利潤),並提出民事訴訟,目前處於協調和解階段。
請問
1、以投資方式收取高利潤是否達成重利罪
2、如果和解失敗,進入司法程序,可能最高賠償金額多少
97008ea2用戶 發表於 2020/02/10 19:06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0 19:1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
    1.重利罪部分,若實為借款,投資僅是形式,該借款利息顯逾越法定年息上限,視情形有構成之可能。
    2.逾越法定年息上限部分,可主張無請求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0 19:3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法院判斷契約性質,契約名稱僅為參考之一,最關鍵還是雙方的法律關係為何。您公子的案件,一般投資如果是成立公司則通常不能請求返還股款,即使是合夥,也僅是清算合夥財產,而非返還固定的金額,更遑論加計利息。因此,您確實有主張成立重利罪的空間。
    2) 須看當初所簽契約內容而定,建議您提供完整契約內容,如果確實為借款性質,那超過法定利息部分,可主張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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