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客人因消費糾紛惡意延伸成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65 次瀏覽本身做代購國外商品的買賣,客人在約定交貨時間尚未到期前要求退訂金,我方因有約在先拒絕買方要求,買方經內政部網站、165專線或報警將賣家的收訂金帳戶呈報為詐騙警示帳戶,目前法律不需經查證即可立即凍結想要凍結的任何帳戶,我方非常無奈,在做網路的銷售,帳戶被無理取鬧的買家提報成警示帳戶,讓原本要匯款下單的其他買家嚇到落荒而逃,實質與無形的損失,重傷我方銷售業務;我方正正當當做生意,就因依照合約不退款而反遭客人惡整,請問此類行為我方可以依照哪一條法律控告?要主張幾樣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