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客人因消費糾紛惡意延伸成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22 次瀏覽
本身做代購國外商品的買賣,客人在約定交貨時間尚未到期前要求退訂金,我方因有約在先拒絕買方要求,買方經內政部網站、165專線或報警將賣家的收訂金帳戶呈報為詐騙警示帳戶,目前法律不需經查證即可立即凍結想要凍結的任何帳戶,我方非常無奈,在做網路的銷售,帳戶被無理取鬧的買家提報成警示帳戶,讓原本要匯款下單的其他買家嚇到落荒而逃,實質與無形的損失,重傷我方銷售業務;我方正正當當做生意,就因依照合約不退款而反遭客人惡整,請問此類行為我方可以依照哪一條法律控告?要主張幾樣重點?
bd853b47用戶 發表於 2020/02/11 22:3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1 22:4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明知有自身有違約責任仍執意提告詐欺,你可考慮向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bd853b47用戶
    發表於 2020/02/11 23:08
    誣告要成立不容易吧?! V 並非是憑空捏造事實、證據、而是出於單純的合理懷疑有犯罪可能。 Q:如果對方提出他只是懷疑我方有詐騙的可能呢? V提告的事情有一定原因根據,只是沒有存在積極證據能證明犯罪可能。 Q:根據貨品尚未抵達,在約定時間前想退款,心慌以為會被詐騙可能,這算是正當理由?? V 單純的對於告訴事實與法則理解的錯誤,其實並非刑事問題? Q:依照規定在約定時間內,是無法退還訂金的,買方無理要求退款未得逞,去報警,買方可以辯稱的空間很大。 法律到底是在保護正當的人還是在幫助狡猾的人???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2 14:10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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