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意積欠貨款不還,並遭恐嚇勒索與威脅提告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30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債務人為店主楊先生,是桃園店與五股店實際經營者, 但皆未掛名負責人。
桃園店店長為店主妻子,五股店店長為五股店第一大股東。
店主自107年10月31日開始與本公司配合桃園與五股兩店的冷凍食材 生鮮蔬果購買交易與配送,貨款為每週結帳一次。 請款由店主核准後交予各店長支付貨款。
初始配合時,貨款支付正常,但至中期,開始出現貨款延遲或無錢付款的狀況,兩店皆為如此。店主曾以支付員工薪資、水電開銷或其他私人理由拜託展延付款,所以公司答應當週與下週貨款合併收款。但到下週收款日,店主便以更多理由來要求再次順延。因而兩店逐漸開始累積未收貨款。
108年7月28日桃園店結束營業,公司也與桃園店終止食材交易與配送,店主則退出兩店經營,此時桃園店已積欠貨款98772元整,五股店已積欠貨款195027元整。
結束營業後,店主承諾公司以每月分期20000~30000不等的金額來償還桃園店所積欠98772元整的未收貨款,但全無一償還。五股店則由五股店店長承諾每週分期5000元整攤還195027的未收貨款,並要求公司繼續配合食材交易與配送。
108年10月9日五股店尚在分期階段,店主無預警告知公司,已接掌五股店經營,原店長退出經營與股份,之後所有營業帳款皆由店主負責。自此店主先前桃園店所積欠的未收貨款98772元整與五股店所有未收貨款151267元整,總計250039元整。
108年10月20日宣布更改營業項目與店名,並解散海鮮碳烤吃到飽的原始股東,重組營業羊肉爐的股東,仍舊與公司持續配合交易,但因營業型態不同於,所以食材上的認知也有所差異,而公司也無條件的提供店主換補貨的服務。
108年12月29日店主傳Line表示點貨人員告知今日茼蒿菜訂貨5kg,只來2kg,當下公司馬上道歉也緊急派人補送3kg的茼蒿。但店主憤怒的說改組羊肉爐至今,換補貨頻率太高,直指之前海鮮碳烤吃到飽時與公司配合近一年多,懷疑當時的點貨人員都沒認真點貨,所以那時候一定有很多要換補的貨,硬是誣賴公司汙了店主的錢,要求公司賠償150000元整,不然就不願歸還先前所以積欠的未收貨款250000元整與羊肉爐最後兩期未收貨款28411元整,共278411元整。並威脅提告公司詐欺且以三字經與表示自己是黑道的身份來辱罵恐嚇業務與送貨人員。


問題:
公司應該如何討回貨款。
對方求償與提告會成立嗎?
我方可以提告對方那些?
70d5212d用戶 發表於 2020/02/12 15: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2 15:49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可備妥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對方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先前貨物有短缺,提告應該不會成立。
    對方如有以自己為黑道身分來恐嚇您,可考慮提出恐嚇取財或恐嚇危安的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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