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開庭相關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524 次瀏覽
事情經過:我在Fb社團po文想收購一台i11,之後有買家密我說價格18000願意出售給我我也同意了,但買家告知我必須先付訂金3000才願意出貨,我也相信他轉帳了訂金3000,之後買家就不再回覆,因此我去警局提高了詐欺。 
問題1:請問開庭的地點會在被害人這還是在被告的人那呢?
問題2:如果開庭在被告那,由於在離島過於遙遠能夠更改開庭的地方嗎?
問題3:如果開庭位置無法更改那被害人可以請假不到場嗎?
5edc4f7d用戶 發表於 2020/02/12 16:23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13 17:27
    回覆諮詢(2001)、最佳解答(151)、獲得感謝(647)

    您好:
    1.原則上犯罪地(被害人的住所)及被告的住所的地檢署均有管轄權,若您已向住所附近的警局報案,除非檢察官認為須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偵查,否則不能隨意移轉管轄。
    2.您可以跟書記官連絡,視情況聲請遠距訊問。
    3.請假也需要檢察官同意,建議您先向書記官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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