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有關父親讓土地給別人全權處理的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729 次瀏覽
家裡有先人留下來的一塊土地(綠地),由父親繼承,最近親戚想與父親合作在土地上開設停車場,談好父親出地,親戚出土,親戚出土的意思是因為這塊地原本像是泥地,上面不能蓋東西,所以親戚用自己的管道找來沙土、磚角土來鋪上。
可是在合作過程中親戚告知要三百萬才能蓋停車場,父親沒錢,所以親戚表示「那這樣好了,錢我出,不過我們簽個委託書。」委託書上寫「委任權限:全權委託。委任之內容:整地、開發、租約等一切事物。」

我的問題是
一、「全權委託是否指的是他也能拍賣我們的土地呢?」
二、「土地要在什麼情況下才有可能被他人奪走,這種情況下有機會嗎?」
三、「在一開始口頭約定上說要一起蓋停車場,但是我父親沒錢,所以寫委託書給親戚使用,想請問委託書是否可以隨時停止委託,再來,如果土地整地是親戚有出錢的,我們現階段不想讓他使用我們的土地,我父親是否需要賠償他整地的錢呢?」
四、「如果綠地政府一直不徵收的情況下,它有可能可以做其他用途嗎?」
謝謝律師
fb8e51c5用戶 發表於 2020/02/13 01:26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13 01:41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如要與對方合作,彼此互信,建議在一開始的契約(不管是合作還是委託)就要謹慎撰寫,最好將所希望的雙方權利、義務以及條件與專業律師諮詢後,代為擬撰,以避免將來發生更多爭議,而造成不必要的巨大損失。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3 11:5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你可考慮透過律師與對方訂立土地使用協議書,以求說明雙方權益責任義務,杜絕任何可能法律糾紛。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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