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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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您好,我是一個外送員,有一天我送餐給客人發現餐點有少,我繞回店家幫客戶拿餐,等待店家補餐的過程與店家發生了一些口角。

大概就是他覺得是我的錯我覺得是他的錯,起火點就是我講了那東西到底要不要給客戶?他就開始暴走,要我以後不準取他們家餐點、叫我滾、說要報警、願意給我客人的餐點,說如果客人來他就免費請他吃沒關係,當下我跟客戶在通電話,客人表示他跑一趟店家沒關係,我也直接跟店家說沒關係客人自己來。

等待客人的過程中店家還是一樣在大小聲,無奈我只好報警檢舉店家違規擺攤。

結果隔天我接到警察局說對方要對我提告恐嚇,內容是我說要找人去打他。

問題:
1、我並沒有講過任何恐嚇店家的話,他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警察受理案件是否合理?對方並不知道我是誰,他怎麼對我提告?我隔天穿著一樣的衣服、安全帽、騎著一樣的機車一樣走進店家取餐,她完全不認識我。她怎麼可以確定她要提告的人是我?


2、當天我只是報警檢舉違規擺攤並陪客人等餐點,最後警察卻留下我的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電話、生日),他說只是留下報案人的資訊,這樣流程是否合理呢?我提供給警方這些資料後也強調千萬不能把我的資料提供給對方,然後我就走了。
eaa1da31用戶 發表於 2020/02/13 06:11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13 10:3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基本上,不管是否有證據或是否可以成立,有人提告,警方就必須按照流程受理,並查清楚是否有這件事情。在場只有您與他起爭執,而且只有您有報案,所以他還是可以確定他的提告對象為您。
    2.留下報案人的資料也是合理,因為您是目擊者,有可能到時候還是必須要請您到場說明經過,所以會留下您的資料方便聯絡。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0 00:38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3年間刑案勝訴至少102件、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那要看對方有沒有錄音,如果你沒有講就不用害怕。
    二、恐嚇的話還要看對方怕不怕,如果對方完全不怕的話也有可能不成立恐嚇罪。
    三、對方不害怕而不成立恐嚇罪獲不起訴的,可以參考的案件不只一件。
    四、你可以考慮約來事務所諮詢,只是我是收費諮詢的律師。
    五、你也可以考慮收到警局通知單或是地檢署傳票再約來事務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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