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0年父親要求扶養,法院可查他的保險箱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136 次瀏覽離婚30年父親要求扶養,法院可查他的保險箱嗎? 因為母親說,他從年輕做生意的關係,就會將很多黃金存在保險箱, 離婚後也沒處份這些黃金就離婚了 最近中風後要求我們負擔全額仁愛之家的錢, 請問在法院可以請求法官查他的保險箱嗎? 萬一查出他有很多黃金,可以以此抗辯嗎? 藉以減輕扶養金嗎? 感謝
離婚30年父親要求扶養,法院可查他的保險箱嗎? 因為母親說,他從年輕做生意的關係,就會將很多黃金存在保險箱, 離婚後也沒處份這些黃金就離婚了 最近中風後要求我們負擔全額仁愛之家的錢, 請問在法院可以請求法官查他的保險箱嗎? 萬一查出他有很多黃金,可以以此抗辯嗎? 藉以減輕扶養金嗎? 感謝
您好: 一則最高法院的見解供您參考:「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履行義務之人,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民法第1114條第1款、第1115條第1項、第2項、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而同條第2項僅規定,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並非規定前項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最高法院62年度第2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參照)」 簡言之,如您可以證明父親尚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是有可能讓法院判決父親尚無受扶養的權利的。又保險箱如您可以特定於何處或大致知悉在哪間銀行,則不妨聲請調查以達到證明父親尚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之目的。
您好: 1) 如果有證據可以釋明您父親在哪個銀行有保險箱,應該可以請求法官調查。 2) 如果您父親沒有需要扶養的狀況,您可以主張父親未符合請求他人扶養的法律要件。 3) 如您出生後,父親沒有扶養過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如果有其他事由,如您所說的其實還是有其他財產,可能也可以跟法院聲請減輕您的扶養義務。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