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之後請了產假,回工廠上班就被通知被資遣了。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229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工廠當作業員,懷孕初期已經按照公司規定先向主管報備,產檢的時候醫生跟我說我久站、搬重物的工作型態可能會導致流產,我因此向主管提過想要掉廠內的行政工作,但是主管說其他廠房的孕婦都照樣輪班照樣工作(我們作業員會有早、中、晚的排班),叫我不要那麼誇張,以後有不舒服再說。

    後來,我因為輪了兩個星期的夜班,在工作中出血小朋友就保不住了。流產以後身體不知道為什麼很不舒服,我因此請了幾天流產假,請假回來主管跟我說因為我沒辦法配合星期六加班就資遣我了。


問題:
    這樣可以構成資遣的理由嗎?
    我應該怎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17e62166用戶 發表於 2019/05/02 23:05

1 位律師回答

  • 吳沛珊律師
    吳沛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07 16:10
    回覆諮詢(14)、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您所述事實,雇主並未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合法解雇事由,應屬非法解雇,建議立即向該公司所在勞工局申訴及調解,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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