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他人機車對方告我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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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家私人的土地外人機車停入,我將其移出,對方到警局告我毀損及強制罪
請問:
1.強制罪這樣會成立嗎?
2.監視器沒明顯拍攝到我破壞車輛,只有拍到移動車輛,因為有稍微的擦撞,對方主張非常多不合理的地方毀損都是我造成,這樣請問要如何處理?
c0a62e13用戶 發表於 2020/02/17 13:24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7 13:30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強制罪要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使他人做沒有義務的事情,您只是在排除自身土地所遭受的侵害,應該較難成立強制罪。
    2.該機車本車的碰損不能歸責於您,應該請對方提出原本機車的樣貌與遭您碰損的部分作對比,請對方具體指出哪些部分是遭您毀損,另外就算有碰損,毀損罪並不處罰過失,您應該只是在行使自身權利的過程中碰損對方財產,很難說成立毀損罪。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7 17:09
    回覆諮詢(4148)、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有幾則最高法院的見解您可參考:「按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強暴脅迫之對象,實務上及學者通說,皆以對「人」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為限,對「物」不包括在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037號判例、最高法院85年度台非字第356號判決可茲參照)」簡單來說如您移動對方機車時,對方並不在現場,由於強制罪限於對人為之,則不會有成立強制罪的問題。
    
    2.毀損不處罰過失犯罪,如您是在移動過程中過失損及對方車輛應不會有刑事問題,而僅屬民事賠償。惟對方請求金額是否合理應視求償之部分與您造成損失之車體部位是否一致。且亦會有折舊之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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