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完但是法院因內容模糊駁回,對方還能訴訟下去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2006 次瀏覽中風父親對我提出扶養費給付的官司,雙方於第一次調解達成共識,內容為「他給我200萬,幫忙支付他以後去仁愛之家的費用」,然而法院駁回說內容模糊(法院駁回但是承認該共識只能算是民事和解書),後來父親要求第二次調解,但是內容卻完全推翻第一次的共識,要求我要完全負擔他的生活費用,我因此拒絕第二次調解至今。(已經過了一星期) 1.請問到目前為止這個案件結束了嗎? 2.還是只能算是調解不成立,要開始法院審理程序了? 3.如果算是結束,他還能在吿我嗎? 4.第一次未經法院核可的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可以用來以後上法庭的證據嗎?(證明他有200萬足以做為生活費)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