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完但是法院因內容模糊駁回,對方還能訴訟下去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711 次瀏覽
中風父親對我提出扶養費給付的官司,雙方於第一次調解達成共識,內容為「他給我200萬,幫忙支付他以後去仁愛之家的費用」,然而法院駁回說內容模糊(法院駁回但是承認該共識只能算是民事和解書),後來父親要求第二次調解,但是內容卻完全推翻第一次的共識,要求我要完全負擔他的生活費用,我因此拒絕第二次調解至今。(已經過了一星期)
1.請問到目前為止這個案件結束了嗎?
2.還是只能算是調解不成立,要開始法院審理程序了?
3.如果算是結束,他還能在吿我嗎?
4.第一次未經法院核可的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可以用來以後上法庭的證據嗎?(證明他有200萬足以做為生活費)
謝謝
665d5cbb用戶 發表於 2020/02/17 20:25

4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17 20:33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調解不成立,就是回到訴訟。
    2、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22條規定:「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所以原則上調解不成立,則過程中的相關條件與陳述是不能作為日後訴訟證據之用的。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7 20:4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
    1.應視該案件有無調解成立或其他案件終結情形。
    2.若調解不成立,本案原則繼續進行。
    3.應視如何結案而影響日後能否提告。
    4 .所稱第一次未經法院核可的調解書,法律效力及是否可當證據,應視製作者及情形判斷之。若單純是調解過程討論內容等情形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00:45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首先有關曾成立調解這部分,可能需要您提供相關書面文件,例如調解書、調解結果、判決等,讓我來判斷它的性質以及可否援用。
    如果是未經法院核可的調解書,雖然比較可能是民事和解的性質,但這個和解並非就完全無效了,涉及到有沒有變更、有沒有可能援用作為訴訟資料的可能?
    
    而父親如果要求第二次調解,要看他有沒有同時也聲請酌定扶養費,若有聲請則會繼續進行法院審理。只要父親仍然希望請求您支付扶養費,就有可能提出聲請來向您請求。而此時您需要考慮的,可能就是負擔能力、和解與否、或是是否可以把扶養義務減輕不去支付過高金額的問題了。
    
    如您需要協助,歡迎聯繫我。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12:4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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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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