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菸害是否違憲及菸是否可列為毒品
其他 其他 1553 次瀏覽事實經過: 不斷在自家聞到菸味(家裡無人抽菸,但不斷有菸味飄來),發現其他樓住戶在樓外道路/住宅陽台/中庭等地方抽菸,查詢相關法律發現無法可管而衍生的疑問。 問題: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既然不能違反公共利益,那麼在任何地方抽菸都是不可以的吧? 誰能保證在路上、在中庭、在自家陽台抽菸,二手菸就不會飄到別人家裡,飄到路人鼻中? 他的確有自由權可以做吸菸這件事,不過前提不應該是他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嗎? 另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毒品係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菸確實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利益),為什麼不被列為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