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於Facebook個人動態貼文未指名辱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478 次瀏覽
發生車禍後,對方於個人Facebook發佈公開動態,附上車禍圖片,且我也被拍到,並在文章內部以屁孩兩字辱罵及未據實說明車禍狀況。

1.為指名道姓,以"屁孩"兩字作為代稱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2.未據實說明車禍發生狀況,是否構成毀謗
eed5af6a用戶 發表於 2019/07/19 21:59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9 22:3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因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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