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集團騙帳戶提款卡當做洗錢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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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網路徵才社團張貼文章,我看到後加Line 私訊,告訴我給她帳戶跟提款卡每個月會給我三萬元,今接到警局電話說那是詐騙集團洗錢的手法我可能會變幫凶也有嫌疑請我去做筆錄,目前已向銀行申請掛失並保留對話內容跟相關資訊等待做筆錄

問題:被詐騙集團騙帳戶提款卡當做洗錢之用 被警察要求做筆錄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辦呢 做完筆錄之後就好了嘛還是有什麼程序? 我只是被騙而已怎麼辦
8fc983a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19:51

6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8 20:04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後續你可能因為因為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等規定,因而被起訴,是否有答辯空間可以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20:0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您的行為,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您構成詐欺幫助犯、甚至有檢察官用洗錢防制法起訴。建議提供您和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內容判斷是否有構成例外的可能及答辯方向。
    2) 之後程序上還會開偵查庭。如果被檢察官起訴,那您還要到法院接受刑事庭的審判。此外,被害人也可能會跟您求償。
    3) 建議您先釐清進出您帳戶的金額,這個影響您整體的訴訟策略。
    
    
                         
  • 8fc983a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20:07
    關於第三點目前是沒有的 好像是還沒有用我的帳號進行洗錢就先被警察知道 所以我帳戶目前金額是0元
  • 8fc983a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20:09
    如果對話紀錄跟證據能證明我只是被騙呢 這樣就沒問題了嘛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20:3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之前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擔任律師後,也有協助被告獲判緩刑之案例,就您所述個案,實務上大多會為有罪之認定,但並非全無罪答辯成立的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製作筆錄及協調調解事宜為妥,網路抽象問答往來幫助有限,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8 20:3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仍有可能會被認定涉嫌詐欺及洗錢幫助犯,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呂昀叡律師
    呂昀叡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19 10:49
    回覆諮詢(130)、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實務上偵辦的方向會是「幫助詐欺罪」,此外也會涉及到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
    2.	此類案件的關鍵在於「存在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過往實務判決有罪的機率相當高,但近年此風向已漸漸改變,越來越多無罪判決出現,但這必須要仔細去分析個案經過以及您的個人背景,才能評估是否有打無罪的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0 15:5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本所有承辦詐欺幫助案件,同案共同被告跟您狀況類似,但跟您一樣帳戶沒有金額匯入,但最後還是被判有罪,因此不是沒有金額匯入,就沒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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