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
智慧財產 其他 1497 次瀏覽男生 簡稱A 生日88/3/2 19歲 女簡稱B 生日91/7/11 16歲 A在2018年11/24交了B 過沒多久12月左右有發生性行為 發生前女方有用手推胸口兩下 示意不想要 但是後來情投意合還是發生了,B在事後說自己不想那麼快跟A發生關係 想等A明年生日在發生 ,後來一直在一起因為觀念個性想法不同 所以A從2019/9月~2019/10月底持續的在跟B溝通要分開 但是B不想 ,後來A在11/24號交了新歡 並且在2020/2/2正式跟女方確定分手,但是在2020/2/3 B的朋友在A的ig發現B 11/24就有新歡了 B很不甘心 所以在2020/1/8對A提告性侵 看網路能夠查詢筆錄時的影音 可是上面說 聲請人若為 [ 案件當事人 ] 請先向該法院承辦股書記官洽詢電子筆錄可否調閱之權限後,再行聲請。 因為對筆錄時陳述了什麼有點模糊 想查詢過後諮詢律師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