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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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 簡稱A  生日88/3/2 19歲
女簡稱B  生日91/7/11  16歲
A在2018年11/24交了B  過沒多久12月左右有發生性行為 發生前女方有用手推胸口兩下 示意不想要 但是後來情投意合還是發生了,B在事後說自己不想那麼快跟A發生關係 想等A明年生日在發生 ,後來一直在一起因為觀念個性想法不同 所以A從2019/9月~2019/10月底持續的在跟B溝通要分開 但是B不想 ,後來A在11/24號交了新歡 並且在2020/2/2正式跟女方確定分手,但是在2020/2/3 B的朋友在A的ig發現B 11/24就有新歡了 B很不甘心 所以在2020/1/8對A提告性侵 
 看網路能夠查詢筆錄時的影音 可是上面說

聲請人若為 [ 案件當事人 ] 請先向該法院承辦股書記官洽詢電子筆錄可否調閱之權限後,再行聲請。
 因為對筆錄時陳述了什麼有點模糊 想查詢過後諮詢律師更清楚
402b0702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21:09

5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18 21:1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雙方若是合意性行為並無犯罪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402b0702用戶
    發表於 2020/02/18 21:20
    但是原告提告被告第一跟第二次是有強迫性侵的行為 但是在這之後也有跟警方聲稱之後還有89次性行為。A在筆錄陳述上有說 B沒說不要 只有說不想要但是後來還是 發生關係了 這樣還有辦法起訴成功嗎 或是有沒有可能有後續問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18 21:38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偵查不公開,並無法調閱警詢筆錄,建議盡快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方能保障您的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8 21:41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偵查中有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無法閱卷的,故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9 13:36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依您所述,案件還在偵查中的話,由於偵查不公開,是無法閱卷或調取開庭錄音的。
    建議您儘速將所辯理由送至檢察署,爭取有利處分。
    
    而對方的主張是否告得成,要看您陳述或提供的事實經過與證據綜合判斷。
    例如,其後發生了數十次行為,是否能間接認定這次的提告內容不實,純為傷害您?
    但這些需要您檢附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才能為您爭取利益。
    
    如您需要協助,歡迎聯繫我。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19 15:12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能否告的成不僅僅是要去判斷2018年12月時A、B發生關係當下的情節,也要綜合去看發生關係後相處的情況。 由A的角度來說,B在之後仍持續有跟A交往、發生關係,是直至A結交新歡後B才提告性侵,這都是可能對B並非有利的證據。 建議可進一步與律師諮詢,將本案不合理之處製成答辯狀,向地檢署提出協助A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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