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往生多年債務,無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230 次瀏覽 母親於民國101年過世,由於當時我15歲為未成年,故法定監護人為父親,但父親當時沒去陳報遺產清冊以及拋棄繼承,故母親債權銀行提出支付命令,經異議後對方提起訴訟,於三月中旬開庭 當初母親為低收入戶,然後債權銀行有多家,目前為一家提告 想問相關開庭費用以及處置作為 以及有無辦法類似補拋棄繼承的方式 讓之後債權銀行可以不提出告訴 收藏問題 a1f0cf9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