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往生多年債務,無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077 次瀏覽
母親於民國101年過世,由於當時我15歲為未成年,故法定監護人為父親,但父親當時沒去陳報遺產清冊以及拋棄繼承,故母親債權銀行提出支付命令,經異議後對方提起訴訟,於三月中旬開庭
當初母親為低收入戶,然後債權銀行有多家,目前為一家提告

想問相關開庭費用以及處置作為
以及有無辦法類似補拋棄繼承的方式 讓之後債權銀行可以不提出告訴
a1f0cf9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0 21:03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21 10:18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依您所述,您已無法聲請拋棄繼承,僅能主張有限責任,以所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