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後收到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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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帳單未繳強制停卡,已經與債權銀行協商成功,今天收到寄存於派出所的訴訟文書,由於之前銀行專員告知協商前已進入法務程序,所以還是有可能收到支付命令,只要按時繳款程序就不會繼續進行。

請問:
1.如果依照專員告知程序不會繼續進行,領取支付命令後需要提出異議嗎?
2.提出異議後一定需要出庭嗎?債權人無補繳訴訟費用也可能撤回本案不需要出庭? 
3.如果需要出庭,因為協商為口頭協商及電話對保,無法提供協議書等證明,該怎麼辦?
67f7fb87用戶 發表於 2019/07/20 04:07

1 位律師回答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20 20:14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若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確定後,即有執行力,亦即,如您未繳款,銀行即可據此聲請強制執行
    2.提出異議後,進入訴訟程序,如債權人需補繳裁判費而未補繳,法院可能駁回訴訟,或債權人撤回,均無須出庭。惟如債權人未撤回,且已繳足裁判費,則全案進入訴訟程序,您可能需出庭,若未出庭,法院將依債權人聲請為一造辯論判決。
    3.建議協商宜有書面,若無書面,宜提出相關證據。
    4.您如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而有債務清理之必要,亦可就債務聲請與債權銀行調解、更生、清算等程序,避免過高之利息、違約金循環發生,減輕還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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