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788 次瀏覽
我媽媽從小把我跟我弟丟寄養家庭帶我們回去都利用我們跟一些叔叔拿錢甚至帶我弟去外面偷人家錢包還吸毒外面欠一堆錢我想拋棄繼承如何處理?我從15歲以後就不住家裡也沒跟我媽拿過錢他也消失等他沒錢跟我要現在說要告我遺棄罪如何處理?
9b70e8fe用戶 發表於 2019/07/20 12:2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7/20 12:46
    回覆諮詢(842)、最佳解答(53)、獲得感謝(249)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依現行民法,須待繼承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您提到的媽媽)身故時,您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繼承人,因此繼承不能預先拋棄。
    
    2、依您所述,媽媽從你們小時候就沒有照顧過你們,若現時向你們提告遺棄罪。
    在刑事部分,遺棄罪規定在第294條,但同法第294條之1第4款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簡單的來說,就算您母親提告遺棄,只要你母親確實對你們未加照顧持續超過兩年,而且情節重大(需個案認定),此時也不能反過來控訴你們遺棄她。
    
    3、另外,在民事的部分,您也可依民法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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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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