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室友合租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55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目前大學生在外地就讀。2019 07與朋友一共六人一起租房 簽約一年,合約至2020 07。其中一人為簽約人,一人為保證人,我並非簽約人,也不是保證人。月租36000六人平分,有繳兩個月的押金每人繳12000。後因生活習慣大不同,無法包容,我打算提早搬出去。

問題:
1.  我是否能提早搬出去,例如合約七月到期,而假設我在五月就已找好新房子?
2.  若我能夠提早搬出去,那剩下的六月、七月房租是否為我要繳納?還是由剩下的五位室友平均分擔我的房租?
3.  押金是否拿得回來?若拿的回,合約到期日那天我該跟我室友拿(室友打算續約)還是跟房東拿?
4.  我有什麼法律上應負擔的責任或義務嗎?
5.  謝謝您的解答
6c530aae用戶 發表於 2020/02/22 17:59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24 11:18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雖然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的是其他室友,但在內部關係上,您與其他室友仍有合租的契約存在,若您擅自搬離,恐有違約之可能,其他室友仍可請求您給付房租,若您不想合租,建議您與其他室友商討後再搬離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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