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上的金錢糾紛,被說成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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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簽約時間108/6月(簽一年),108/11月提前解約。
租屋人有我跟我室友,我室友常常遲繳房租,在11月10號應該繳房租的時候未把房租給我(都是我負責匯款),因剛好房東有請師傅要來弄冷氣,發現室友房間有異位,結果是堆了一大堆垃圾造成,然後一直到11月12號時房東說再不繳要限水電,這過程我有一直有連絡室友,她遲遲不回覆,到後來房東說再不繳要換門鎖,我依然持續聯絡,但始終沒結果,但因為實在是造成我的困擾,最後我提出要解約,但室友一直沒給房租,後來房東說11月房租他會從押金裡扣,至於我的押金房東說請我找我室友拿這樣,後來室友連絡上有把11月租金給我了,但也因為跟房東說好從押金扣了,等於那筆租金變成我的押金,事後室友說我侵占她的那筆錢說要告我,請問這樣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a75a52f7用戶 發表於 2020/02/23 01:23

3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3 14:08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所述情形,應不會構成侵占罪。如果對方執意提告,可請房東協助作證。
    
    
                         
  • a75a52f7用戶
    發表於 2020/02/23 23:33
    如果房東不出面的話呢?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1:49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訴訟中,可要求法院傳喚房東出庭作證。房東受法院合法通知後,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可能會被處以罰鍰,甚至可能被拘提。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24 11:50
    回覆諮詢(1866)、最佳解答(144)、獲得感謝(615)

    若您聲請傳喚房東,而檢察官認為有傳喚必要就會傳,房東被傳就有到庭作證的義務,不能無理由拒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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