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 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 其他 1181 次瀏覽
您好,我們是一家服務性質的公司,有一位客人在去年(108年)10月底與我們簽約並有付訂金,內含服務項目及周邊產品,11月為他服務完成,他於12月先將大部分周邊領回,一開始有跟他說明等最後周邊完成(最後周邊需要客人先回傳資料),再付尾款。12月底他最後一次回覆我們他們還在處理中,後來就完全不讀不回訊息。直到今天發了簡訊跟他說明若再不處理,會走法律途徑,他才回line,但我們現在希望他能先付尾款再幫他製作周邊,一方面他已經拖延很久,再來也是怕他又神隱,結果他又已讀不回了....想請問這樣我們之後寄存證信函,或是走法律途徑,是站的住腳的嗎?還有我們之後該如何處理呢?謝謝您
7109af32用戶 發表於 2020/02/23 23:59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03:3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因您已與對方約定待週邊服務完成後,對方始有給付尾款的義務,那實務上就有認為,只要對方沒有脫產,導致無法給付尾款,您可能就還是要先完成週邊服務後,才能請求尾款,不然會有主觀恣意判斷,無客觀標準可言;若您完成週邊服務後,對方不給付尾款,則可以向對方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不過實際上,可能還是要看您與對方合約才能確定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7109af32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2:22
    請問若合約未提及付款時間,只有用通訊軟體和口頭告知,也是會有主觀恣意判斷,無客觀標準可言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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