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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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朋友跟別人發生了性關係
原本想說那就分手就好了,但是後來女方又一直苦求他不是故意的她被帶到住處硬上,當下我氣不過而約了兩三個友人要談判,但因為火氣當急毆打了對方,機車也砸壞了。
事後到警局做筆錄 警察建議我私下與對方和解,對方父母一直避不見面,都是由當事者與我聯絡。
後來要我以十萬元和解 但是我身上並沒有那麼多。想請問
這樣子對方如果上了法院會是怎麼樣的判法呢
9431c87f用戶 發表於 2019/07/20 16:22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20 17:5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述,案件到了法院,法官還是會希望您與對方和解,因為具體案情不甚明確,無法評估若您與對方無法達成和解的時候,法院判刑的輕重,不過若無法和解後法院判刑,那時不只繳給國家的罰金,被害人也可能向您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等於您要付兩次錢,加上跑法院的時間及精神,這些您都要計算進去,當然,您也可以委託有經驗的律師幫您協調和解或協助出庭應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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