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用申訴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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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二月因機車騎上人行道,被警察攔下,攔下後我跟他道歉,說不好意思,他就說要開我告誡單就好,我拿出身分證後,他直接開單,我簽完名就走了,過程不無任何言語不悅

事後我申訴,內容如下,因為機車停在人行道,騎出來被攔下,說要開我告誡單,結果開罰單

今年二月,我收到員警說要告我,他說名譽受損,要我提出錄音,能證明他說要開我告誡單就好,我沒有錄音證明,他要精神求償10萬



問題:
請問我該如何能避免被告,被告會成立嗎?我可以撤銷當時的申訴嗎?罰緩我當時就繳完了,並無欠款
56a8da1d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3:53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4:02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初步認定,申訴為您行政救濟上之權利,至於事證是否採信則是另外一回事。對於申訴而造成員警榮譽受損等事,基本上不會構成對於警員的侵權,也不涉及誣告等問題,可以放心!
    但民事訴訟上,若員警想告,法院照規定還是要發傳票傳您開庭,你仍無法避免成為被告。因此,建議可以發函告知員警不要浪費訴訟資源,或是委任律師協助後需相關訴訟處理,若有需要協助幫忙的話,歡迎整理資料來電預約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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