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傳票,我是被害人 我需要前往開庭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984 次瀏覽
對方已經還我錢了,我也有傳真撤告狀回地檢署了,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今年二月中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想說結束了,就沒去理會;但上禮拜我又收到一張一樣的傳票叫我去開庭,請問我該去嗎
79fde540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6:49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2/24 17:11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有可能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使您有撤告的意思程序上檢察官仍需繼續偵辦。建議您可去電承辦書記官詢問檢察官需要您到庭釐清的原因為何。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7:3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以先看傳票上您的身分為何?如果您身份為證人,那您有到庭義務,否則法院能拘提您到場作證。反之,如以告訴人身份傳喚您,那法律上您沒有到庭義務,可先跟書記官確認是否有到庭必要。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21:0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建議可先與承辦書記官確認該次傳訊身份別及是否有到庭必要。未完成撤告部分,係因非告訴乃論罪或未完成撤告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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